濫用公屋|涉虛報巡查公屋紀錄 房署主任18罪成准保釋月中判刑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6/04 17:57

最後更新: 2024/06/04 18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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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虛報巡查公屋紀錄,房署主任罪成候判。資料圖片

駐東涌滿東邨的女房署主任涉虛報家訪紀錄,房署審查紀錄時發現她家訪離世住客揭發事件。涉案51歲主任早前否認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,今(4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18罪罪成,1罪脫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未有在事發時到涉案單位家訪,目的是欺騙主事人。裁判官先索取背景報告,被告准保釋至6月18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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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被告李碧琪(52歲,房屋事務主任),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或約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,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的紀錄,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、錯誤或欠妥的陳述,即被告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,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房署未有向案中離世住戶進行家訪,被告亦如是。至於其餘大部份住戶則表示只有男職員家訪,未有女職員進行家訪,考慮被告為女性,故裁定被告未有到訪這些涉案單位。

裁判官又指,房署進行家訪亦屬合理,被告沒有理由不表露身份,裁定被告在房署裝置上上載虛假資料,被告亦未有在事發時到涉案單位家訪,目的是欺騙主事人。此外,由於其中一項控罪中未能確定被告有否進行家訪,遂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罪成,1罪脫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本案被告雖然被定罪,但並不涉及貪污或勾結外人情況。裁判官則表示,本案若非有長者死亡,被告行為將難以被揭發。代表律師指,案中被告上司亦會覆查,若有人進行違法行為,會否被人揭發亦是未知之數。裁判官先索取背景報告,被告准保釋至6月18日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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